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济南大学《山东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办法》、《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现就济南大学2016届师范类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评选范围及比例
(1)推荐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推荐比例:我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10%(附件1)
2、评选条件
(1)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2)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
(3)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和第二专业课程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
(5)参加济南大学师范类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校级一等奖或参加山东省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决赛的获奖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报送。
(2)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济南大学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附件2)、“济南大学2016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同时报送)(附件3)、学生历年成绩表(加盖学院成绩管理部门公章),并形成学院师范类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附件4)
各班级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班级需将上报学生进行排序。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班级名+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命名并上交。联系人:刘友谊;电话:82767313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1、校级优秀毕业生公示结束后,在评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除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外,另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
3、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4、评选比例:我校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
5、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同学进行评选,参评学生需由班级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上报。
(2)省级优秀毕业生经所在学院学生评优小组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5)(一式2份)、“2016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6)、“XX学院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附件7)
各班级务必于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00前将打印的“评审表”(反正面打印,一式2份,签署学院意见、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推荐名单(以excel表格形式)、评选工作报告及学生历年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报送。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班级名+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命名上交,班级需将上报学生进行排序。联系人:刘友谊 ;电话:82767313
三、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济南大学和省教育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者,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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