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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6/01/04    点击:

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本着为同学们负责的态度,再次进行一下温馨提示: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考生只可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上交(如手机、书籍、笔记、资料、具有存储功能的电

子设备等),请同学们仔细检查,以确认相关物品已经及时上交。

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近期,我校同学曾因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被开除学籍。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考试中

不要存在作弊侥幸心理。

5、如果同学们考试成绩不理想,还有一次补考机会和多次重修机会。

祝大家考试成功!

我学院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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